• 通知公告

关于选举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时间:2017-11-14 15:33作者:马闯 点击:

各学院学生会:

根据学代会代表选举的相关规定,依据各选举单位在校学生人数,经学校党委审批同意,现就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生范围

凡具有成都理工大学学籍的在籍中国籍本专科生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除外)。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我校现有在校本专科生30979人,学院学生会16个。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学校党委批准,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设正式代表300名,特邀代表若干名,列席代表若干名,代表总数为340名左右。

正式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选举代表时,在覆盖各年级同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下列人员占代表总数比例:学生党员、学生团员、学生干部、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群众代表、优秀学生代表,原则上每个选举单位至少选举1名少数民族代表、2名女生代表、1名群众代表。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本次学代会共有16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详见附件1)。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成都理工大学在籍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

3、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且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4、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如实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受到学生的信任;

6、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四、学生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

学院在所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组织基层班级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比例等提出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应多于代表人数20%。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公示

各学院按照规定产生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应在各学院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3、代表的选举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参加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4、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学院按照规定选举产生参加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后,向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呈报经本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过的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及选举结果报告。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

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报告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学生会高度重视,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请各学院将学生代表的纸质材料(正式代表登记表、汇总表)和公示情况(公示情况汇报、公示照片)于2017年11月27日17:00点前报送到校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dutSunion@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筹委会联系。

联 系 人:张家磊

联系电话:18382264183

电子邮箱:cdutSunion@163.com


成都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7年11月13日

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docx

成都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汇总表.docx